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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中心关于2023年度超期学生申请结业或退学的通知

来源:同济EMBA 发布时间 : 2023-06-15 点击量:
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41号令)、《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〔2020100号)、《同济大学超期研究生管理规定》(同济研(〔201973号)等文件,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:

l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;(41号令第三十条)


2018级学生如果在最长学习年限的2023630日之前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,将根据其学分是否修满,分别做分流退出处理:

1. 个人申请结业:

1) 学生如已修满学位点规定的学分(含必修课、选修课、必修环节),并在系统中完成中期考核,符合结业条件,可填写《同济大学研究生结业申报表》(附后)申请结业。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发放结业证书。

2) 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,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符合结业要求的研究生予以结业,可在结业二年内(含2年)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学位。

3) 个人结业申请必须在春季学期结束202371日)之前完成,未按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结业的资格,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。后续将无结业申请学位的可能。


2. 个人申请退学

1) 学生未修满学分,可通过同济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(1.tongji.edu.cn学籍异动退学的方式申请个人退学,提交申请后导出《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审批表》,个人及导师签字后提交给学位点,经学院上报OA申请个人退学。学生若自入学日期起学满1年及以上,将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。

2) 个人退学申请必须在春季学期结束202371日)之前完成,未按期提交的视为放弃,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。


3. 统一退学处理

对于未按期主动提出个人申请结业或退学的学生,学院将于秋季学期开学后(20239月份)启动清退流程,将退学处理告知书在EMBA官网公示后,通过党政联席会集体决议,做统一退学处理,由学院通过OA流程上报研究生院。



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中心

2023615


  附件:同济大学研究生结业申报表(2018级)

地址: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中法中心C区四楼 200092

电话:+86 21 65984950 / 65988682

邮箱:embaapp@tongji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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